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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刊例
《北方法制报》国内统一刊号CN22-0021,创刊于1992年1月,由吉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面向全国发行。现为4开24版彩色报纸,逢周五出刊。
《北方法制报》是吉林省首张以坚持宣传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普及群众法律知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服务社会各界读者为宗旨,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关注焦点、宣传法制的专业性报纸。
发行以省内公、检、法、司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为主,遍及全省城乡。
《北方法制报》坚持在诚实守信、互利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与众多客户开展广告业务,力争使客户在享受低价位的热情服务中取得满意的广告效果。
广告价格表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刊登广告须知
一、广告客户及广告公司为本报代理的各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
二、广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进行虚假宣传;本报有权对广告进行删改。
三、商业广告须交验营业执照。
四、标有质量标准的商品广告须交验符合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证明。
五、获奖产品须交验主管部门的颁奖证明。
六、招生广告须交验当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七、药品广告须交验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并经吉林省卫生部门同意。
八、兽药、农药广告须交验省、自治区、直辖区市农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证明。
九、食品广告须交验所在市(地)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食品广告审批表》。
十、获奖的优质烈性酒广告须交验《吉林优质烈性酒广告审批表》。
十一、家用电器、药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医疗、食品、化妆品、金融类等广告须持省广告审查事务所审批的证明。
十二、其它各类广告均须各自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十三、客户刊登广告先交费后刊登。广告刊发后,客户如要求停止刊登,须在约定刊出广告日期前十天通知本报,否则应照付广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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