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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出台

作者: 通讯员 赵冷冰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被称为“无烟的火灾”,对森林的破坏性极强。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2021年7月30日,《吉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62条,将给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检验、预防除治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提供根本的遵循和依据。《条例》规定了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责任制度、财政来源、机构建立、联防联控、考核机制、宣传教育、监测预报、专项调查、检疫检查、疫区界定、预防除治、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事项。《条例》凝聚着吉林省多年来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宝贵经验和科学作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必将为吉林省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强省建设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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